世针针灸交流中心
承诺服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世针针灸交流中心专业服务管理,保证各项活动有序开展,信息真实、完善,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工作环境,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行政法规,拟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度,通过公开承诺、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机制的提升。
第二章 承诺服务内容范围
第一条 我机构为民办非营利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为提供专业中医特色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和宣传工作;提供咨询,培训,学术交流。
第二条 业务开展具体方法。我机构核心业务服务是中医特色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宣传,服务开展的工作方式为:在机构业务范围内,利用培训班、学术会议等方法,完成中医特色适宜技术的宣传和推广。
第三章 承诺服务具体要求
第一条 在服务工作中遵守公平、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各项工作要自觉遵守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杜绝偏袒或歧视现象发生。
第二条 务实高效。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合作单位、服务对象的工作,承诺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必备手续、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严格按照对外公告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单位全体职工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照片,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实施有效监督。
第四条 对来信、投诉电话,分轻重缓急,一般来信、电话,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了解取证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五条 对各个基层单位、部门、党组织、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等,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能办的事情立刻办理,需要请示后才可办理的,及时请示,需要调查、论证、上报批复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第六条 对单位服务事项及其他办理事项,提出具体的服务程序和时限规定。
1、上级领导批办的文件、交办的事项,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委托办理的业务,即刻办理,按要求的时限完成。
2、主管单位安排的督办文件,即到即办,作出认真负责的情况汇报。
3、上报及请示,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答复;需要向上级转报的请示,按职责范围,即刻转报;能当天办理的,当天办理完毕。
4、有关部门的来函,需要协办或答复的,不需讨论、调研的即刻答复,需要讨论、调研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七条 对于合作单位反应的问题,能够及时答复解决的,及时答复解决。不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的,告知办理时限和无法办理的原因。
第四章 违诺处理
第一条 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不和蔼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送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条 对于需要请示、批复、调研的事项未能及时送报、开展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诫勉教育,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当事人反馈。
第三条 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者,经核查属实后,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