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3〕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国家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23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绩效考核的医院名录 请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名录,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新增和退出相应考核等级的医院名录以正式公文形式传真至我局医政司,并将Excel版本发送yzsylc@natcm.gov.cn。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资源管理”模块中添加2023年度新纳入考核的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因合并、撤销、等级变化等原因需退出考核的公立中医医院名录由系统工程师统一在后台操作处理。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参加考核的各中医医院应当按照要求,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保版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更新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9号)、《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2022汇总版)》、《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2022汇总版)》,规范填写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医病案首页数据质量与接口标准(2023版)》将2023年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TCMMS,http://basy.ndctcm.cn:8000)(相关资料可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下载)。 已参加2022年度绩效考核的中医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新纳入考核的医院应当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2021全年、2022全年、2023年1月至10月的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自2023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 三、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医院满意度调查。各有关中医医院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中医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三)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中医医院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儿科、重症、病理及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其他系统所需数据的采集工作参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采集、质控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段凤阳、段华鹏 联系电话:010-59957797 传真:010-59957684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联系人:吕淑河、孙彩霞、褚湜婧 联系电话:010-68791185、68791681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数据中心联系人:张慧丰、赵玉凤 联系电话:010-64089654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0-167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3年10月26日
政策文件policy paper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启动2023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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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